楚怀王熊槐是一位重视法治的君主。一方面,他关注法律的制定,曾经任用屈原草拟、发布宪令,使楚国一度富强,屈原的《惜往日》开篇就回顾了当时的场景。在楚怀王当政时期,楚国已经有了完备的成文法典来指导法律的执行。楚国在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已经使用法律来调节与控制,并已形成了严密的司法审理流程。另一方面,熊槐也对司法环节表现出关切。当时,下层官员可以越级将刑事告诉怀王,熊槐会亲自过问,有的案件他甚至会亲自审理并作出判定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楚国境内一度十分安定,故有“楚治”之说。
同时,楚国与列国相似,实行郡县制与封君制并行的制度。怀王时期,楚国的中央集权程度进一步加深:在郡级层面,楚怀王熊槐在已有的宛、巫、黔中三郡基础上,又在汉中、江东、新城设郡,加强了对边境和新征服地区的管控。在县、封地级层面,封君的权力较战国初期大幅削弱。封君的行政、司法、军事活动都受中央节制,其属官直接对中央的同职能部门负责,并且封君还受到中央委派的监察官吏的监督。封君的封地小于县,性质则越来越与县趋同了。在基层管理方面,户籍管理更加严格,并出现了官与民、民与民相互担保的制度,从而强化了对基层民众的控制。
但此时楚国的地方管理制度也呈现出一些弊端。与他国相比,楚国封君小而多,并且可以世袭,其地方势力仍不可忽视。这时的封君经济特权过大,除封地食税权、部分免税权外还新出现了食禄州,攫取了大量地方财政收入,使国家积贫积弱。此外,当时楚国设郡区域有限,而县制下又兼有邑制、里制,尚未达到严格的统一。这些问题都给楚国的中央集权带来了一定的阻碍。
楚怀王当政时期,朝廷贪腐之风横行,一些贵族大臣“厚赋敛于民”,压迫百姓。此外,楚廷还存在着言路壅蔽、结党请托、妒能害贤等问题。面对这一情况,楚怀王任用屈原,以“励耕战、举贤能、反壅蔽、禁朋党、明赏罚、移风易俗”为纲领进行改革。但由于熊槐耳根子软,又缺乏坚定的改革决心,这次改革在权贵集团的抵抗下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楚国人才济济,既有昭阳、景翠、景阳、屈原、召滑、昭鱼、昭雎、景鲤、屈匄、唐昧等本土士人,又有陈轸、杜赫、吾得、苏厉、郑强等客卿。但是,怀王朝的党争非常激烈。首先是清、浊流大臣长期倾轧争斗,例如屈原曾因上官大夫的谗言而见疏,最后远离朝堂;垂沙之战后,苏子劝告熊槐“无听群臣之相恶也,慎大臣父兄,用民之所善”,则反映了这一斗争的持续。其次,楚廷对部分客卿表现出排外态度,惠施曾经流落到楚国,楚王熊槐不予留用;陈轸曾在楚国任职,但朝中权贵“欲公之去也”,陈轸最后也不得不出走齐国。这些人才的流失,无疑会对楚国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。除此之外,大臣间还有其他私怨,例如陈轸与杜赫之间的龃龉。苏子所言“无妒而进贤,未见一人也”,虽有夸张之嫌,也反映了楚廷的政治斗争非常普遍,到了危及国家的程度。
在权贵腐败以及朝廷党争的双重影响下,楚国爆发了庄蹻之乱,造成了“楚分为三、四”的严重后果。
怀王时期,楚国的经济十分发达。在农业方面,土地私有制进一步流行,私有的田地已经可以买卖,产权受到官方保护。为了支持农业发展,这时的楚国出现了农业信贷制度。地方政府向中央申请贷金、贷种,中央经审查后酌情批准,用于扶助农民播种或灾害赈济。熊槐亦曾亲自过问并制定贷种。在这些举措下,到了怀王中期,湘水流域已成为楚国的粮仓,有“雠、庞、长沙,楚之粟也”之称。而云梦泽的特产橘、柚,也成为《橘颂》的创作灵感之一。
手工业方面,这时官营的、私营的、集体的、个体的、家内的手工业并存。其中,楚国着名的冶铁中心宛城因出产优质铁器而闻名遐迩。商业方面,水陆交通的发展为商业运输提供了便利,郢都、宛、陈等都市皆已成为有名的商业城市。除了与中原的贸易,楚国还通过海上丝绸之路,与海外进行经济文化交流。得益于商业的发展,关税已成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。楚怀王熊槐还巧妙地利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发展,他在偏远些的淮南地区和湘沅诸水流域为鄂君商旅提供免税,从而引导商人进入这些后进地区,用扩大贸易额的方法带动当地的经济开发。
楚怀王熊槐本人喜好文学,也鼓励楚国的文艺创作。齐开庄衢之第,楚建兰台之宫,类似于齐国的稷下学宫,楚王熊槐已经有意选拔人才在兰台宫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化讲学了。相传楚怀王每年都在湘山举行宴会,命群才创作辞赋和音乐。楚国官方对文学的重视,客观上有益于楚辞艺术的发展。
战国时期,出于奖励军功等目的,爵秩制度普遍推行,其中以秦为最。而楚国的爵秩等级分为五等,分别是列侯(又称通侯)、执珪、执帛、五大夫和七大夫。在当时,楚军装备精良、训练有素,在垂沙之战时仍有“鲛革犀兕以为甲,鞈坚如金石;宛钜铁矛,惨如蜂虿;轻利僄遫,卒如飘风”之称。但楚军却也存在军心不稳、无法死战的问题,这与楚王的宽容和对法令不严有关。